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作者: 时间:2023-12-29 点击数:
危险化学品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沙巴体育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保卫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等单位负责人
其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组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其职责:
(1)负责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2)负责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及亲临现场指挥。(详细内容见附件)
2.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
(1)负责在分管领域内认真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
(2)负责定期检查分管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助组长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并组织实施。(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由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等单位组织产生。其中:
组 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危化品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学人员
其职责:
1.工作小组组长为所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落实学校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学校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处置。
4.从事有关危险化学品实验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
5.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熟知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培训不得上岗。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熟知实验内容,要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凡有危险性实验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进行,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必须要向学生重申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控制用量。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认真检查用量,如果实验后有危险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交回库房,并办理退还清账手续。
8.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须提前一周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教学院长、教务处批准,要严格领用手续,并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由领用人和保管人签字备案。实验完成后,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库房,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9.要严格按照“使用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使用人员责任。
各级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小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
成 员:保卫处、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及校外专业人士
其职责:
1.监督小组组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人。
2.定期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细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细则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由三个层面,五重责任组成。
(一)三个层面
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
(二)五重责任
第一责任: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总责,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责任: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使用以及事故隐患、事故处理等事项,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主体责任: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作为学校危险化学品具体管理和使用单位,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监管责任:保卫处、教务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保卫处、教务处处长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人。
具体责任:实验室主任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执行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保卫处消防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人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责任人。
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职责
(一)领导层面
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领导责任,其中党委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
1.党委书记、校长职责
(1)院长书记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危险化学品管理列入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2.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落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建立自上而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做好人员、设施、设备配置等相关工作,队伍配齐、人员到位,配足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5)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抓好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校园安全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6)组织职能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7)协助党委书记、校长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管理突发事件,并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8)配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抓好落实。
三、管理层面
(一)主体责任部门
实验室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单位,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核心部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二级学院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学校各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均需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统一采购、领用和回收。
各学院领导责任:
(1)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所属实验室环境安全的建设,实验室各岗位人员职责的制定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3)组织实验室安全活动,定期召开教学安全例会,对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处提出报告,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提出完整的报告。
(4)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5)及时向校长、主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报告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教学安全的重大事项。
(二)监管责任部门
保卫处、教务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管部门,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两部门要在党委书记、校长及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1.保卫处责任
(1)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器具、负责学校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检验、更换等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施、物资并组织演练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3)检查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监督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整改隐患,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组织学校内的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汇报和通报。
2.教务处责任
(1)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执行情况。
(2)检查教学运行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检查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3)改善实验室教学实验条件,提高设备、环境的安全水平,为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的教学实验条件。
(4)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合理的发放和使用。
(三)执行层面
实验室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责任部门,实验室主任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执行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是危险化学品的的保管者与使用者,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保卫处消防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人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监管责任人。
1.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落实危险化学品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按教学需求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
(3)经常检查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领用和使用情况,有记录、有档案。
(4)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师生严格执行,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对实验室全员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6)维护好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器具,保持完好使用状态。
(7)依据国家、学院有关标准及文件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师生正确使用。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巡查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9)服从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危化品储存室管理人员
(1)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且不得为校外人员代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3)要将每批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存档以备查。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5)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6)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7)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8)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储存、摆放。
(9)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人员正确配带劳保用品;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执行者,要求:
(1)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工作。
(2)严格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4.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实验指导教师是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对本实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要求: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按照教学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严禁挪作他用或转让、转借他人。
(3)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实验前讲明危化品的特性及注意事项;实验中严格执行实验流程,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实验后向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安全情况。实验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实验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4)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5.保卫处消防科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专用器具,做好学院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检验、更换等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施、物资并组织演练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3)定期对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4)做好日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6.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责任
(1)严格按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2)检查教学运行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检查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整改隐患,保证隐患整改到位。
(3)为改善实验室教学实验条件提供建议,提高设备、环境的安全水平,为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的教学实验条件。
(4)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