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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院教字〔2007〕59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实验室基本信息建设是高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了及时、准确、客观、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实现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包括实验室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及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
()实验室基本情况
包括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等。
()实验室人员信息
包括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姓名、职称及相关信息;实验室人员分工、考核情况(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等。
()实验教学
包括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实验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以及典型实验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实验项目卡片需统一建立实验项目数据库。
()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和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
()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仪器设备信息
包括仪器设备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等。
()各类其它信息
包括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院、系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对下发到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和收集。
()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学校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派专人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要及时如实填写上报。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报教务处备案。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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