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院通〔2012〕38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成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顺利开展硕士学位评定工作,有效规范学位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 席:郭 军
副主席:柏连阳 周发明
委 员:刘和云 蒋建初 石潇纯 彭秧锡 陈昌永
陈 勇 彭分文 羊四清 陈跃进 金晨钟
秘 书:陈 勇(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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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为:
(一)受理审议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的学位做出撤销决定;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受理、研究和处理有关学位的申诉与异议。
(二)负责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评估工作;做出已有学位授权点领域增设的决定;选聘学位点领衔人和领域领衔人。
(三)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做出撤销不称职人员导师资格的决定。
(四)审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审定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
(一)负责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审查硕士学位申请者资格;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三)负责学位点申报和建设的组织工作。
(四)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
(五)组织整理学位档案,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发放学位证书,办理学位认证。
(六)组织评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建设等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项目。
(七)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
上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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