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2〕103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任课教师 遴选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沙巴体育平台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任课教师是指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的课程组成员,包括课程负责人、校内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第二章遴选
第三条课程负责人遴选
(一)课程负责人遴选条件
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遴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3、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二)课程负责人遴选程序
1、推荐:面向所有领域开设的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负责人由相关教学系部提名推荐,其它课程负责人由相关领域领衔人提名推荐,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负责人推荐表》。
2、初审:相关领域评议后,报学位点领衔人审查。
3、审定:研究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审定。
4、研究生处行文公布。
第四条校内教师遴选
(一)校内教师遴选条件
校内教师主要从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也可适当遴选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本校退休教师。校内教师遴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或退休教师。
3、具有一定教学经历,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
(二)校内教师遴选程序
1、推荐:课程组校内教师均由课程负责人提名推荐,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组成员推荐表》。
2、初审:相关领域领衔人初审。
3、审定:研究生处审定。
4、研究生处行文公布。
第五条校外兼职教师遴选
(一)校外兼职教师遴选条件
校外兼职教师主要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的高级职称人员或领导中遴选。校外兼职教师遴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知识背景和实践技能。
3、原则上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校外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课程组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表》。
2、初审:课程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领域领衔人审查。
3、审定:研究生处审查后,报校务会审定。
4、学校行文公布,颁发聘书。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任课教师职责
(一)课程负责人
1、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
2、负责课程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团队教学能力与水平,力争打造一支“双师型”教学队伍。
3、组织编制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分配课程组内教师教学任务,选用教材和参考书目,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
4、负责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次数、考核内容的设计,负责课程考核的组织、命题、审核、统一评卷、监考与成绩登记等工作。
5、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案例库建设工作,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项目。
6、负责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规律。
7、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并负责课程教学总结的撰写。
8、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吻合情况,作业批改、辅导执行情况。组织课程组全体任课教师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
(二)校内教师
1、协助课程负责人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3、协助做好课程考试命题、评卷、监考与成绩登记等工作。
4、积极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5、完成课程负责人交办的其它有关课程教学工作。
(三)校外兼职教师
1、至少完成4个课时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工作。
3、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工作,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水平。
4、积极参与课程组进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教学案例建设工作。
第七条课程组应加强教学研讨,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八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鼓励研究生任课教师申报相关职业任职资格,支持鼓励研究生任课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第九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应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申报。
第十条任课教师考核。通过专家听课、学生评教和随机抽查,对研究生任课教师履行职责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研究生处每两年根据专家、学生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提交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和任课教师报送课程教学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日历、课程考核资料、成绩登记表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评定任课教师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合格(60-7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对任课教师评定结果,学校予以公布。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优先推荐申报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派驻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成立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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