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2年09月01日 16:55  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211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

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  规定 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91日印发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沙巴体育平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沙巴体育平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工作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第三条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二章 论文形式与要求

第四条根据沙巴体育平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结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的要求,沙巴体育平台专业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论文、调研报告、项目规划与设计、产品研发、推广项目技术与效益分析等形式。

第五条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论文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论文作者在某一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能体现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围绕拟解决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采取规范、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通过实验、资料检索、定性或定量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实验方案合理,数据翔实准确,分析过程严谨。

(三)学位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成果体现了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四)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章 论文开题与研究

第六条论文选题

(一)论文选题之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撰写3000-5000字的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并在开题前半个月提交导师,经导师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存档。

(二)在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校外导师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与科研实际拟定的实践研究项目、校内外导师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校内导师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应用研究项目提出论文选题,并由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定。选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三)文献阅读和选题调研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校内外导师应重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和选题调研工作,并加强指导与考核。

第七条论文开题

(一)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段的第1个月内撰写论文开题报告,经校内外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相关培养领域。

(二)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及应用现状分析)。

2、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等)。

3、预期达到的目标与水平,预期研究成果。

4、论文工作计划。

5、参考文献。

(三)论文开题报告会

1、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各培养领域组织,一般应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校内实践基地进行,于第三学段的第2个月初召开,具体时间由各培养领域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校内实践基地)协商后确定。

2、各培养领域须制定论文开题报告会议方案,确定论文开题报告会专家组名单,明确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开题报告会应聘请5名相关领域同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参加,其中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校外导师不少于1名。导师不能担任其研究生所在组的专家组组长。

4、开题报告会应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由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进行汇报,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专家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及研究生汇报与回答问题的情况经认真讨论后给予综合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填写开题报告评议表。

5、在开题报告会上,导师对其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研究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6、开题报告评议结果须现场公布。

(四)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与使用

1、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分为同意开题、修改后开题和重新开题3种。若专家组采取综合评议,则直接评定出评议结果。若采取无记名投票,则按以下方式确定评议结果:5名与会专家中如有4名专家同意开题,则评定为同意开题;如有3名专家同意开题或者同意开题和修改后开题的专家达到4名,则评定为修改后开题;其它情况均评定为重新开题。

2、同意开题的,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修改后开题的,应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经双方导师同意后向培养领域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批准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重新开题的,应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并在1-2个月内向培养领域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

3、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改变选题和内容。如确需更换内容的,须由研究生和校内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领域领衔人签字同意,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并将书面申请报送校学位办备案。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须重新开题。对于学位论文选题和内容与开题报告不一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学位论文,不受理学位论文送审。

4、开题报告有关材料应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处存档,并作为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和中期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涉密论文开题

(一)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对论文涉密与否进行审批。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前提出保密申请,并依据学位论文涉及的科研实践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保密申请经指导教师、培养领域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后,作为涉密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及归档的依据。

(二)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三)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保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特殊情况最迟可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提出保密申请,并补办相应的保密程序。

第九条论文研究

(一)学位论文同意开题后,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进一步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路径与方法,脚踏实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按研究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术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取得重要成果。

(二)校内导师应经常与校外导师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对派往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的学习实践情况和论文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了解研究生的生活工作和论文工作情况。研究生应定期主动向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汇报学位论文工作情况。

(三)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须取得如下研究成果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主持或参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或已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项成果须由全体发明人授权,仅限一名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

3、开发的产品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

4、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情所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应用研究论文(发表的文献综述论文不计入)。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可以刊物录用证明为依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其它经研究生处会同科研处认定可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使用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

(一)研究生按开题报告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即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论文格式和要求应符合学校相关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二)学位论文在送审评阅时,不必正式印刷。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印刷归档。

第四章  论文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论文中期检查与研究生中期考核同时进行,并作为中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论文中期检查前1周内,研究生须向培养领域提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论文中期检查时应公开进行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与会专家应审阅论文中期报告文稿、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材料,认真听取研究生汇报,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并明确给出通过不通过的结论。

第十四条通过论文中期报告的研究生,须在1周内将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签字的中期报告交研究生处存档。未通过论文中期报告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下一级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第十五条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中期检查报告会的评审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五章  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十六条导师预评

(一)研究生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55天(涉密论文应至少提前80天)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将打印好的论文初稿提交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预评。

(二)校内外导师应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评价标准和基本要求对论文水平和格式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对论文水平做出评价。

(三)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后,再交校内导师审阅,经校内导师同意后,进入论文预答辩阶段。

(四)导师预评工作(含论文修改工作)应在论文初稿提交导师后的5天内完成。

第十七条论文预答辩

(一)经校内外导师预评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后,由校内导师组织召开论文预答辩会议。论文预答辩会议以公开方式进行,预答辩评审专家组由本领域的校内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3人(含校内导师)。

(二)研究生应在预答辩会议召开前3天将论文送交评审专家,同时,校内导师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评价标准和基本要求送交评审专家,以供评审专家提前审阅论文。

(三)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研究生的答辩情况,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拟定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等情况,对论文进行合理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提交论文评阅或修改后提交论文评阅的决定,填写论文预答辩登记表。

(四)同意提交论文评阅和修改后提交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同意签字后,形成论文评阅送审稿。不同意提交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应延期答辩,并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五)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论文预答辩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六)论文预答辩工作(含论文修改工作)应在论文初稿提交导师后的两周内完成。

第十八条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均采用明评与盲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通过论文预答辩,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实践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于论文正式答辩前40天向培养领域提交答辩申请(涉密论文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1本经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签字的明评送审论文,3本隐去研究生和导师相关信息的盲评送审论文,以及论文电子稿,经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批准后进行论文送审。

(三)论文送审前均须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文字复制比<10%的学位论文可进行论文送审;文字复制比介于10%30%之间的学位论文,须按照检测报告单进行修改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论文送审,不予批准答辩申请。每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不得超过2次,未经校学位办查重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四)学位论文须提交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1名明评专家,2名盲评专家。明评或盲评专家均从培养领域提出并经研究生处审批的评阅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针对每篇学位论文,培养领域均须提出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专家名单,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指导学位论文的评阅人。

(五)论文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并给出论文评阅结果。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3种。

(六)论文评阅结果的使用

1、如果论文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则可直接进入答辩环节。

2、如果论文评阅结果没有不同意答辩,但有修改后答辩,则须按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校内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3、如果论文评阅结果有两份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

4、如果论文评阅结果只有一份不同意答辩,则由校学位办另外增聘一名盲评专家进行评阅,增聘的盲评专家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的,须按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校内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增聘的盲评专家的评阅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

(七)论文评阅专家姓名和评阅意见,均对研究生本人保密。论文寄送和意见返回、传递由校学位办负责,评阅意见汇总后再传送需修改论文的研究生,并送交答辩委员会秘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八)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7天。涉密论文的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九)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专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十九条论文答辩

(一)所有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答辩,不得申请提前答辩,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答辩的,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二)论文答辩工作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由研究生处发布相关通知,各培养领域具体组织实施。

(三)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发布论文答辩工作通知。研究生处于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发布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各培养领域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由5名或7名具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高层领导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至少有1名为本次答辩论文的论文评阅人。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设秘书1人,答辩人的校内外导师和论文评阅人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秘书不是答辩委员,没有表决权。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领域领衔人协商提名,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聘请。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研究生处批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在答辩前应保密。

3、研究生提交答辩论文。研究生须在答辩前10天向培养领域提交经校内外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打印稿5本或7本,培养领域至少于答辩前3天分发给答辩委员会委员,供委员提前审阅论文。

4、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论文。答辩委员(作为论文评阅人的委员除外)须在答辩前审阅论文,做好提问的准备,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书》,于答辩前一天交答辩秘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5、组织论文答辩会议。论文答辩会议由各培养领域组织,须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于答辩前3天在校内张贴答辩海报,鼓励校内教师和研究生列席答辩会议。每个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原则上每半天最多答辩4篇学位论文。答辩时须详细记录或录音。

6、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须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和学位论文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须当场宣布,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决议推荐为优秀论文的,方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7、答辩委员会秘书于会议结束后即收集如下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1)一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原件;

2)一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原件(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硕士学位申请书、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研究生在读期间鉴定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议书、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等);

3)一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原件(包括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等);

4)一份《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

5)一份《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本》复印件。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进一步修改论文时,经不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通过,可做出在2个月后1年内(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本次申请无效。若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同意后定稿,于答辩结束后1周内胶印学位论文5本和论文摘要(带封面,单独成册)一式3份送交培养领域,并向学校图书馆和研究生处提交论文电子文档。

(六)答辩秘书应由本领域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协助组织答辩、答辩记录、起草答辩决议、答辩材料整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论文评阅或答辩申请无效的研究生,须在4个月后(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论文答辩。重新申请论文答辩次数仅限1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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