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 22:56  点击:[]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学校、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引导和推动全省高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就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厅综合测算的限额指标(见附件2)进行推荐。

三、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遴选推荐工作要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4.各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5.各高校应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6.各单位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其中,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按规定限额推荐,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类高等继续教育按每校不超过2项推荐。

7.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6所边远贫困地区高校可根据结对帮扶与共建共创的实际情况,与支援高校共同申报1项相关教学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8.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9.独立学院的成果由各独立学院自主遴选,纳入主办学校统一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独立学院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10.各单位务必将推荐公文、《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送至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507房,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巩德亮,狄岱岳;联系电话:0731-84720854,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1.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

办法

2.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4

附件1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强化正确评价导向,激发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省普通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其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奖励

1、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40项、三等奖160项。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经专家评审,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方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1)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对获奖成果,省教育厅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边远贫困地区的高校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获奖。教学成果奖励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成果评审

成立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严肃工作纪律,全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推荐和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评委会将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并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具体办法。


 

附件2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序号

学 校 名 称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1

国防科技大学

25+2

10

2

中南大学

30+2

12

3

湖南大学

25+2

10

4

湖南师范大学

20+2

9

5

湘潭大学

20+2

9

6

长沙理工大学

18+2

8

7

湖南农业大学

18+2

7

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2

7

9

湖南中医药大学

14+2

5

10

南华大学

17+2

6

11

湖南科技大学

17+2

5

12

吉首大学

14+2

3

13

湖南工业大学

15+2

3

14

湖南商学院

12+2

1

15

湖南理工学院

12+2

1

16

衡阳师范学院

10+2


17

湖南文理学院

10+2


18

湖南工程学院

10+2

1

19

湖南城市学院

10+2


20

邵阳学院

10+2

1

21

怀化学院

10+2


22

湖南科技学院

10+2


23

湘南学院

10+2


2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10+2

1

25

长沙学院

10+2


26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0+2


27

长沙医学院

10+2


28

湖南工学院

10+2


2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0+2


3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7+2


31

湖南警察学院

7+2


32

湖南女子学院

7+2


33

长沙师范学院

7+2


34

湖南医药学院

7+2


35

湖南信息学院

7+2


3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7+2


37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7+2


38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


39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


40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2


4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


4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


43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


44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


45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


46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


47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


48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


49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


50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


51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


52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2


53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0


54

我省边远贫困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单列项目

6


55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


     

592

99

备注:各校推荐限额中“+2”继续教育项目。


 


附件3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成果完成人姓名 

 

成果完成单位名称

  

成 果 科 类


类 别 代 码             □□□□


填 表 时 间                       


 


填表说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 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成人教育填2,其他填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6.本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一、 成 果 简 介(可另加附页)

成果名称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





















起止

时间

起始:                   实践检验期:   

 完成: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不超过1000字)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不超过1000字)



3.成果的创新点(不超过800字)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1000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持人姓名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党政职务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人 签 名: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党政职务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人 签 名: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持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 位 盖 章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 位 盖 章


      






四、推荐单位意见




(本栏由推荐单位填写,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4

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成果名称)


一、成果研究和改革基础

1、问题的提出

2、研究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研究和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相关项目立项情况

二、成果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1、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

2、教育教学方案(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实施过程

4、取得的理论成果

5、实践成效

三、成果的特色和创新

1、成果的特色

2、成果的创新之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社会反响(包括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成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之处

    (报告建议5000字左右,报告中不能出现成果完成单位名称成果完成人姓名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附件5

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推荐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成果第一完成人

是否一线教师

成果第一完成人

行政职务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类别

代码

实践检验期

(年)










































注: 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

上一条:湘教通[2018]553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要点及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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