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院政发〔2007〕44号文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勤奋奖学金’实施办法”,外语系特制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勤奋奖学金”评比细则”,以激励外语系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推动外语系的学风建设。
一、评审小组
根据学院要求,外语系“勤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领导、班主任、教务秘书组成,负责审查、推选本系(部)享受“勤奋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教学工作副主任
组员:教务秘书、班主任
二、奖励范围及条件
1.凡我系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无受违纪处分的行为,且学习勤奋,学年内各门课程(含考试、考查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达3.0(没有实施学分制的则为平均成绩80分)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勤奋奖学金。
2.如该学年该专业学分绩点没有达3.0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按该学年该专业成绩绩点排名由评审小组初审后,按学校规定比例推荐上报教务处审核。
三、奖励设置
按学校规定,“勤奋奖学金”每年9-10月评审一次。奖励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
四、评审程序
1. “勤奋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勤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系评审小组。
2.由系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初评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向本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校审批。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