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是高等学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学风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环境,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进一步端正学风,健全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施学习目标管理(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学院、档案馆)
从2019级学生开始推行成长日志。每个学年每个学生发放一本成长日志,要求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制订好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记录在成长日志中。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负责了解学生学习计划的执行及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向学生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指导。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日志评选,选送优秀日志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归档。
第二条 积极开展励志教育(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责任单位:保卫处、团委、教务处、双创学院、宣传部、各学院)
在学期中,可邀请各界精英、知名校友、师生代表来校开展励志教育、优秀事迹报告会等活动,激励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每学年度举行一次全校性学生综合表彰大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持并讲话,对当年度所有获得各类荣誉(校级及以上)的学生进行表彰。表彰大会面向全校进行同步网络直播,并在学校官网、官微、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媒体与平台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三条 深入开展成长辅导(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一)建立三级谈话制度,分级分类对学生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的对象包括:困难学生(身心发展困难、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旷课学生、受处分学生、转专业学生、转学学生、休学学生。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期内旷课达到2学时、上课迟到2次、期末考试有1门挂科的由班主任谈话;一学期内旷课达到5学时、上课迟到4次、期末考试有2门挂科的由辅导员谈话;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0学时、上课迟到6次、期末考试有3门以上挂科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谈话;学习上有困难或有挂科情况的,由学业导师进行辅导;其它情况,由学院自行安排谈心谈话。所有谈心谈话过程,要如实记录在学生谈心谈话记录表上。
(二)学生谈心谈话记录表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不定期抽查。各学院要妥善保管好学生谈心谈话记录表,建立专门的学生谈心谈话记录档案库。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学院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体和个体学习问题心理咨询与疏导。
第四条 实施职业生涯教育(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责任单位:各学院)
(一)丰富职业生涯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在日常就业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的“职业生涯规划宣传月”活动,集中举办各类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活动,如就业规划论坛、职业生涯讲座、职场模拟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二)完善职业测评,增强职业生涯发展引导实效。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地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约谈服务,培训专门人员为学生开展职业测评,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普测,推进测评结果在职业规划、职业发展和工作生活中的应用。
第五条 加强专业教育(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各学院要利用专业导论开设的有利时机,组织各专业教研室资深教师(副教授以上或博士)或聘请行业精英、知名校友开设专业讲座、或运用其它专业教育方式方法,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计划、专业发展、就业和发展前景,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树立专业思想、巩固专业意识。各学院院长是本院专业教育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学生专业教育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 加强课堂管理(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明确任课教师为课堂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为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全面负责课堂管理,具体负责对学生出勤、听课状态、课堂纪律的督促与管理,对课堂违纪行为有监督、制止、处置、报告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学生听课情况要与学生的平时成绩直接挂钩,旷课扣5分/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讲小话、上课睡觉、玩手机、随意出入课堂等行为,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二)任课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活跃度,并将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记入课程平时成绩中。
(三)任课教师以周为单位将所教班级的课堂违纪情况(包括旷课、迟到、早退)报给学院教务办。
(四)学院教务办每周汇总任课教师提交的学生课堂违纪情况,于每周五下午通报给学院学工办(涉及到外学院学生的,由教务办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再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通报给本学院学工办)。学工办收到教务办通报的学生课堂违纪情况之后,在第二周之内按照三级谈话制度的要求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或处理。各学院要及时在适当的平台公布学生的课堂出勤、违纪、处理等情况。
(五)教务处、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有对教师授课情况、课堂秩序、授课质量的监管与指导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教师授课质量与水平、维护好课堂秩序,把学生吸引到课程内容中来。
第七条 强化学习指导和寝室文明养成教育(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责任单位:教务处、团委、各学院)
(一)学校及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习目标、学业规划、学习方法、职业规划等全方位指导。通过“导师制”、学习互助小组、学习经验交流、课程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二)通过成长辅导室、学习指导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帮助学生答疑解惑。
(三)强化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和考研辅导。
(四)各学院要开展寝室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工作,成立寝室文明督导队,对寝室进行督查。对内务卫生好的寝室进行展示,差的寝室进行通报并批评教育。
(五)开展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学院根据自身宿舍的情况,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文明建设活动。对于表现好的寝室给予表彰奖励。
(六)在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检查中,上年度有扣分的寝室不予参选学校的寝室评优活动。学生在寝室安全、纪律管理、内务卫生方面量化扣分在5分以上的(含5分),在学生干部选任,个人评先评优、推优入党、校际交流、就业推荐、转专业等方面,原则上不予考虑。
(七)一个月内扣分1-10分的寝室和个人,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一个月内扣分11-30分的寝室和个人由辅导员谈话批评教育,并下寝督促整改;一个月内扣分30分以上的寝室和个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谈话批评教育,并下寝督促整改。
(八)私自租房住宿、未经请假彻夜不归、在学生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私拉乱接电线、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加热器等违规电器设备的学生,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八条 严肃学习纪律(牵头单位:组织部、团委、学生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迟到或早退2次视为旷课1次。各学院应视学生旷课情况,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并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二)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秩序。各学院要在教室统一悬挂手机收纳袋,上课时间手机视情况入袋(由任课老师安排),晚自习时间手机必须入袋;严禁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严禁代人上课、请人代课;严禁上课和晚自习时间吃东西、睡觉、讲小话等。晚自习的管理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执行,检查情况每周通报一次。晚自习扣分情况与学院和辅导员考核挂钩。
(三)加强周日三晚团活动日的管理。每个学期第1周至第16周的周日至周四为大一固定晚自习时间(周三晚为团活动时间,不纳入晚自习管理范围)。晚自习时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在自习教室开展自习以外的活动。大二及以上年级自习时间可在学生宿舍区、图书馆、非大一固定自习教室等场所自主学习,自习时间不允许玩游戏、看视频等;严禁在教学区、图书馆、宿舍区喧哗、吵闹。
(四)建立学风督查机制,各学院辅导员要每天深入学生寝室检查(上午8:30—9:30、下午3:00—4:00),杜绝上课区间内在寝室睡懒觉的情况,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学生工作处要组织队伍进行寝室和晚自习学风抽查,每周不定时进入学生寝室、自习教室抽查出勤及学习的情况,抽查结果每个月通报一次,并纳入学生管理工作考核。
(五)加强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督促他们起好模范带着作用。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由职能部门依规处理。
第九条 严肃考试纪律(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一)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
(二)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
(三)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决定生效后,处分决定由各学院在各自宣传栏内张贴公告。
(四)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受处分的程度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对受处分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谈话,做好学生心理抚慰工作,鼓励学生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积极努力投入新的学习之中。
第十条 严格学籍管理(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规范学位授予(责任单位:教务处)
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丰富学生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团委;责任单位:各学院、学生工作处)
(一)各学院负责抓好本院学生晨读晨练和晚自习,要结合专业创新创业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二)每个专业组建一个以上专业学习小组或社团,至少安排一名教师进行指导开展活动;每专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项有专业特色的学习活动或专业竞赛。
(三)营造双休日社团文化氛围。周六周日,由团委、学工处引导、指导或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多元、积极健康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发展的活动。
(四)邀请知名专家、优秀校友等来校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创业,人文励志讲座。深入开展“挑战杯”等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开展考研考级辅导和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加强学生科技活动管理(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一)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的学生,择优申报。
(二)在网络平台开设学术讲座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讲座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文明礼仪教育(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
(一)通过政治学习、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文明礼仪教育。
(二)校内交通、公共场所、学习场所、食堂就餐、路上相遇等方面的文明礼仪,各职能部门出台细则规范,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
(三)举办系列文明礼仪展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礼仪意识。
(四)组织校园文明礼仪督导团,督促学生文明守礼。
第十五条 完善学生奖惩管理(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一)开展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评选。
(二)将学习成绩、学风表现、文明养成、学生奖惩等信息纳入学生干部选任、个人评先评优、推优入党、校际交流、就业推荐、优秀集体评选等评选标准。
(三)对违反学习纪律学生及时做出处理并通报。
第十六条 改善图书馆学习环境(责任单位:图书馆)
(一)延长图书馆开放时间,夏季:8:00-22:00;冬季:8:00-22:30开放。
(二)完善考研自习专区的管理。图书馆自习区域的学习秩序维护由图书馆负责。
(三)根据学生入馆次数、图书借阅量及读书笔记撰写情况等开展“阅读之星”年度评比表彰活动。
(四)每年采集热点、前沿图书入库。
(五)按月公布学生入馆人次和学生借阅图书量等学风指数。
(六)设立教师著作展示专柜,引导激励学生开展学术研究。
第十七条 加强学风建设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
(一)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台、电视台、QQ、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橱窗、宣讲团、报告会、主题班会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学习事迹,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推介良好的学习、工作经验。
(二)通过树立电子显示屏、校报设立学风建设专栏、开设学风建设微博平台等方式,宣传学风建设情况,及时公布学生的表彰和处分等信息。
第十八条 加强校园文化硬件建设(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责任单位:宣传部、信息中心)
(一)全面落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加强校园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文景观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教室、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重要学习、生活场所的文化设施。
(二)建设好励志主题雕塑,维护好宣传橱窗、阅报栏、旗杆、标识牌、电子显示屏、室内外广播系统。
(三)提高学校网络运行速度和质量,加强学生上网行为的管控,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用网络促进学风。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风建设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学风建设具体行动方案。每学院创建一项学风建设品牌活动,每年提交一份学风建设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教务、学工部门、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建立学风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学风建设联席会议;二级学院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将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学风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学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与研究。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本细则中规定的学风建设具体要求与处理办法,与学校其它文件之规定相冲突者,以本细则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