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本院教学改革研究与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范围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应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一)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以及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教书育人、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项目。
(三)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础教育的改革等方面的项目。
(四)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现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和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申报者直接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研究工作。
(三)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或教学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充分、严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预期能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工作效益。
(五)项目应着眼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团队精神,鼓励开展横向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项目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安排合理。
(七)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
(八)项目主持人最多只能参加一项其它项目,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每年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具体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4月份。
(二)申报校级项目时,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发放的有关通知为准。
(三)校级教研教改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3类。项目研究经费视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四)省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申请立项的通知要求,从校级立项项目中筛选出优秀项目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
四、项目的评审
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
项目负责人填写好校级教研教改立项申请书后,由教学院(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交教务处教研科汇总,教研科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分管校长审批。项目获准立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协议书》(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和教务处领导分别签字后送教务处存档。同时,教务处会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开题论证,获准开题研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一式三份)。
五、项目的管理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对立项项目发放《研究经费往来帐本》,该账本应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项目经费开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由教务处具体管理。项目组成员凭《研究经费往来帐本》和相关票据办理报帐手续,项目组成员在开支经费时,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然后由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才可开支。项目经费必须保证用于项目研究,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二)项目研究进展检查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对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期向教务处报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报告书》(一式三份),对项目进展和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对于无正常理由,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暂停其经费使用。不提交《中期报告书》、或对研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学校将暂停对其项目研究经费的资助直至取消该项目的立项,并追回前期资助经费。
(三)项目结题
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要按时结题。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结题分2次进行,分别是每年6月份和年底。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的结题程序: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项目研究工作、研究结果进行评定,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具体意见,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复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研究,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的报告,并说明原因。无故到期不结题者,除停拨剩余款项外,还应退回已使用经费。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请新的教研教改项目。项目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及基本要求如下: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复印件。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协议书》复印件。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报告书》复印件。
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
6、反映《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中预定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教研教改方案、课程设计方案、论文、论著、教材或其它成果)。
7、关于项目研究工作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目的、范围、采用的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实践效果等方面。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一本。
教务处根据评审小组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题。验收结题完成后收回《研究经费往来帐本》。
(四)成果奖励与推广
采取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对已结题的教研教改项目,经2年以上(含2年)实践检验后,可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获奖人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并把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能切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学院应创造条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六、组织领导
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学院(部)由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获准立项的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作好对优秀教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