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时间:2021-01-16 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沙巴体育平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环节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 ( 设计) 工作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下达任务书、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定稿、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各环节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工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应注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三)外语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外文摘要。

(四)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五)实验计算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能正确使用相关软件编程计算。

(六)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创新意识,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七)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的经济分析。

(八)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文献引用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度量衡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 50% 以上毕业论文(设计) (包括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重要原则。对于需要由二人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提倡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学生可用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选题的不断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同一专业不同学年之间的更新率应不低于 80%。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制订指导计划,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及时下发给学生。指导教师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时做好指导记录。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查阅文献,了解研究动态,设计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院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实验研究、设计和论文写作阶段。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 撰写规范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研究创作工作,取得预期成果,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用语、格式、图表、数据、单位及各种资料引用符合标准。论题、中文与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一应俱全。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原则上理工科不得少于 8000字,文科不得少于 10000 字,外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等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少于 6000 字,毕业创作文论字数不得少于 3000 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摘要不少于 200 汉字,关键词为 3-5 个。论文(设计)须编写目录,标明页码。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要求

学校通过知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不端行为进行检测,检测的复制比理工科不得超过 20%,文科不超过 25%,否则不能参与答辩。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然后交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老师不能由本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对定稿的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定成绩等级,并签署评阅意见和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具体意见。凡被评阅老师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论文指导教师小组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之前完成。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本科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参加答辩。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一般由 3-5 名教师组成,成员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老师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答辩小组成员须认真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定答辩提纲,做好答辩准备。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答辩程序如下:(一)学生陈述。陈述内容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背景、研究过程、主要内容、重要结论及其理论价值、实用价值,本研究存在不足及其可能完善的方向等。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

(二)答辩提问与质疑。教师提问不少于 3 个,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

(三)答辩评分。答辩小组讨论,确定是否通过答辩,写出评语。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秘书不能由答辩学生担任,答辩日期必须按实填写,答辩会纪要内容要详细具体,签名为答辩小组成员亲笔,不能打印。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装订要求

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设计),将所有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具体顺序为论文封面(按学校要求统一封面格式)、诚信声明、目录、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部分、参考文献或参考资料、致谢、附录、。专业名称和学科分类号准确无误。统一用 A4 纸双面印刷(除封面、诚信声明、目录)、左侧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以上资料装订好并上交指导教师审阅,交各学院保存。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要求

(一)学生存档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重复率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致,查重检测报告须存档,以备省学位办抽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档由各指导教师存档,且与最终纸质版完全一致。

(二)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有材料定稿后,按要求装入到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盒,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书、教师指导情况记录表、成绩评定表、论文(设计)正稿、二稿、一稿、中期检查表、查重报告、其他等顺序存放。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 时间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根据各学科特点确定时间,由各学院负责安排。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5 月中、下旬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工作应于 5 月 18 日前结束。答辩前两周各学院公布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对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于 5 月 25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具硕士学位的科研工作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五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做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相应津贴补助。

第十六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8 人,特殊情况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按规定上交课题,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二)审定学生撰写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

(三)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时答疑与指导,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四)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创作论文。

(五)答辩前,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检查学生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 100 字的指导老师评阅评语。论文(设计)送评阅老师评阅后,指导教师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六)答辩结束后,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并装盒,交学院统一保存。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学生,一律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替代作品。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学生,不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时出勤,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设计、创作)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资格。

第二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设计),将所有原始材料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五章 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综合成绩 90 分以上记为优秀,80-89 分记为良好,70-79分记为中等,60-69 分记为及格,60 分以下记为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式评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 3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 30%,答辩成绩占 40%,折算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审查,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应进行复议,确定论文(设计)最终综合成绩及等级。学院“优秀”论文(设计)等级一般要控制在 15%, “不及格”论文(设计)等级控制在 5%以内,不及格论文(设计)要求重新写作。

第六章 优秀论文(设计)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选对象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二十七条 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优秀者进行初评,评选出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控制在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总数 5%以内。

(二)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审批表;

(2)毕业论文(设计)原件;

(3)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稿;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三)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选,公布评选结果。

(四)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总数 5%,评选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学校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编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具体负责、教务统筹管理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

(二)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情况。

(三)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四)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第三十条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协调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工作。学院工作职责是:

(一)结合学科特点,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替代方案。

(二)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成绩复查,对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议。

(四)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归档工作及总结工作。装订与归档要求请参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费用由学校核算经费总额,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核发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购买费、耗材费、打印费、上机费、装订费等。文具、图纸由学生自备。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