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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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9-11-18 11:29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数学与金融学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学院开放性实验管理工作,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通〔201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数学与金融工程实验室开放是在完成学院各专业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数学与金融学院学生开放,为学院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形式和内容

实验室开放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开放时间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数学与金融学院实验室的开放时间,由学院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节假日例外。

2、对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由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本人签名。

3、实验室开放期间,要对实验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

4、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防止实验学生违规操作设备和使用非指定设备。

5、及时整理、维护好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6、实验结束后,关好门、窗、水、电,方可离开。

五、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对实验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

2、及时批阅实验学生的实验报告、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实验资料及时存档。

六、开放实验学生守则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实验结果。

七、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开放实验工作量计算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获学分等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通〔20199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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