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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娄底市“三百工程”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07-11 00:00  

校属各单位:根据娄人社发[2011] 150号和娄教发[2011] 31号文件精神,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教育工作者爱岗爱生、敬业奉献、创先争优,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开展“三百工程”活动,表彰100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班主任和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师德表现突出、教龄5年以上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均可参加。其中“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推荐参评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的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下列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娄底市优秀教师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精湛的教学艺术,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或在推动本地区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

5、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命题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6、在国家、省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评选。

(二)娄底市优秀班主任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近3年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及家长的满意度高。

(三)娄底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或进步较快的;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2、违反师德师风禁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正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

4、有支教任务而拒绝支教或支教考核不合格的;

5、违反中招政策或办学行为不规范又不及时纠正的学校取消“三百工程”参评资格。

三、推荐名额

每个系部推荐一名优秀教师、一名优秀班主任、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个处室推荐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申请人将典型事迹材料一份,《“三百工程”先进个人审批表》一份,奖励会审意见表,于7月14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校将组织评选,评选后进行公示,评选结果报娄底市。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三百工程”先进个人,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娄底市优秀教师”、“娄底市优秀班主任”和“娄底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附件:1、娄底市“三百工程”先进个人审批表

2、娄底市“三百工程”先进个人奖励会审意见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娄底市“三百工程”

先进个人审批表

县 市 区 (公章)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奖 励 名称

填 报 时 间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教 龄

现任职务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任何工作或职务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娄底市“三百工程”先进个人奖励会审意见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拟授何奖励

市、县纪检

监察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 县

组织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

检察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

计生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

综治办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需此表5个部门签述意见,其他干部、职工只需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综治办4个部门签述意见。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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