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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娄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首届享受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3-23 15:41  

关于转发娄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首届享受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首届享受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发〔2015〕6号)转发给你们,今年人社局给我们的推荐名额为:专业技术人才1-2名(排序推荐)、高技能人才1名,请需要申报的人员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于4月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首届享受娄底市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娄人社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及中央、省在娄各单位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娄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开展首届享受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在娄底工作的外国专家中选拔。重点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二、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专家公认的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可优先推荐。

2.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引导我市钢铁、煤炭、有色等资源型产业改造提升,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娄底经济发展;

3.在城建、规划、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性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理论依据或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4.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对我市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6.在宣传文化领域,为促进我市文化艺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成效显著,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或者所教育、培养的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竞赛中获奖的教师。

8.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执教水平和能力被同行所认同,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型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向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为我市获得荣誉的。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国家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攻克技术难关方面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的可优先推荐。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为我市争得荣誉。获国家二类以上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可优先推荐。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外国专家。应聘在我市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且评选年度还将继续在娄工作的外国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者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3.为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在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教学及产学研领域取得突出贡献。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和娄底市“湘中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在申报时优先推荐。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系统)人事部门、中央(省)在娄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排序推荐)、高技能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指标不得混用,不得超额申报,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按属地化原则予以申报。外国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娄底市外国专家局统一组织申报。

2、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娄发〔2015〕2号)精神组织开展,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有关材料。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1,用word格式,表格可以从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ldrsj.gov.cn),按附表说明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娄底市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不超过150字。

4、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核实与原件一致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和《娄底市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

(三)时间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材料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16030);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262052);外国专家申报材料报外国专家局(联系电话:8216073)。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评议考察,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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