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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农生院(农科所)

关于评选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在全院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学校、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每班推荐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每班推荐2名。

三、评选办法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院考察、推荐。院审核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审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四、奖励

(一)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省、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专业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三)2011级毕业班级在2015年3月12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以EXCEL电子版(电子稿发至156632861@qq.com)和纸制文档(纸质稿交至212)的形式报送,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式附件1.doc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式附件2.doc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样式附件3.doc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样式附件4.doc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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