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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23 点击数:

校教通〔20226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教务处组织各单位面向全日制学生所开出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旨在通过跨专业、跨学科设置课程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以及创新潜能培养搭建平台。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通识选修课程的模块设置主要以学生为本、促学生发展为目的,以强化能力素质培养为导向,共设置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等课程模块。

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校本通识选修课程(以下简称“校本课程”)和网络通识选修课程(以下简称“网络课程”)构成。

第五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毕业最低修读学分、网络课程修读可认定学分,均按照入学年度对应版本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读4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六条校本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网络课程设置为1-2学分。

第三章  课程申报与开设

第七条开设校本课程是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为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推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申报、开设一定量校本课程。

第八条为丰富通识教育课程资源,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定量网络课程供学生修读。

第九条校本课程执行“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遴选程序,要求各专业每学期至少申报1门。

第十条每学期,同一任课教师最多开设2门次校本课程。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校本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课程的管理和监督。网络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每学期负责落实校本课程教学安排。

第十四条承担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课时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相关教学管理制度,无故不得随意调、停课。需调、停课者应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障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校本课程依据课程选课人数、实际听课学生人数、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实际教学效果等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停止开设。

第五章  选课管理

第十七条通识选修课程的选课工作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本专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第十八条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读网络课程,网络课程认定学分按照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标准进行认定,多修读网络课程不予认定学分。但是,为满足学生个人发展和兴趣需要,学生可自主选择多门网络课程学习,超出学分认定标准的网络课程不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合理安排修读学期,以保证完成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修读要求。建议每学期选择修读2~3个学分,避免出现集中修读。为保证全校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如期完成,在学生毕业学期(一般为第八学期)原则上不予选择通识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为促进文理学科交叉融合,避免选修本专业领域内课程,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择修读课程,建议非艺术类学生应至少选修1门艺术类课程,理工科类学生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至少选修1门科学技术类课程。

第二十一条对于同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重复修读者,按重新修读处理。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登记

第二十二条通识选修课程的考核应在教学周内完成,并按教学大纲中所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网络课程,学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在线考试,结合平时在线学习情况评定最终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学校如实记载课程相应的学分,成绩未合格者不予记载。

第二十四条通识选修课程不设补、缓考,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二十五条对于同一门通识选修课程重复修读者,毕业审核时该课程按最高成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六条通识选修课程的课堂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等教学活动均参照学校相应管理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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