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学校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年度优秀人员评定体系,学院领导可自主申报参评“优秀领导干部”或“优秀教师”,如申报参评优秀领导干部,则必须于11月中旬向组织部书面报告,如未向组织部书面报告者,默认参评“优秀教师”。
二、评选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底进行。
三、优秀教师类型
优秀教师共分为两类: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
四、奖励名额
(一)全校优秀教师奖励名额按学校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岗位教师)总数的7%计算。
(二)具体分配到各学院各类型奖励名额由教务处核算,当学院奖励总人数为奇数时,教学型优秀教师比教学科研型优秀教师数多1个名额;当学院奖励总人数为偶数时,教学型优秀教师比教学科研型优秀教师数名额相同。
(三)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奖励人数不超过1个。
五、申报条件
(一)两类优秀教师的共用条件:
1.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回归”。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5.当年每学期至少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且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
(二)教学型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
1.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或互联网+等竞赛取得省级以上的奖励。
(三)教学科研型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
1.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或横向项目研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六、评审委员会
由各学院组成优秀教师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未担任领导干部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2。评审委员会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七、评选程序与实施
(一)评选工作组织
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报送评选办法
各学院根据上述2类优秀教师的条件分别制订评选办法,评选办法需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申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申报优秀教师奖,同时填写申报表并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评审
1.各学院将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在学院网站上公开一周以上,申报对象在学院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开报告自己的优秀事迹。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制定的评选办法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和拟获奖者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审核与批准
教务处对学院评审对象进行形式审核,并将汇总结果报校务会,由校务会讨论批准。凡形式审核或经校务会审定被刷下的名额不再替补。
八、表彰与奖励
学校行政对优秀教师评选结果发文,并向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优秀教师奖励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九、有关说明
(一)优秀教师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二)获得优秀教师奖者,评审表经教务处收集后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学校要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根据情况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四)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全校教职工都有权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质询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型”优秀教师 年度申请表(样表)
2.“教学科研型”优秀教师 年度申请表(样表)
附件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学院
“教学型”优秀教师 年度申请表
本年度内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情况 |
(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及所取得的成效) |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自定的评选办法重新设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