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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8-05-23  点击:[]

建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是沙巴体育平台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为提高广大教职工健康保险系数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结合学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金的筹措

第一条医疗互助基金主要来源:学校划拨、个人交纳、社会捐赠等。本基金设立专项账户,设计财处。

第二条 学校划拨50万元作为集体互助金,于2016年初划入基金账户。如果本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原则上由学校增加集体互助金拨款。

第三条 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可以参加医疗互助。参加医疗互助采取个人自愿,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作为个人互助金,每年元月,计财处按12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并作为当年代扣代交的个人互助金全部划入基金账户。

第四条 社会捐赠款项纳入基金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章基金补助对象

第五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入医疗互助基金的职工,因病伤在省、市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基金补助。对于未参加本基金者,可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的申请,计财处于下年元月代扣代交其个人互助金后方可享受当年互助基金补助。

第六条 互助基金补助周期和个人互助金交纳周期相同,均为一年,具体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基金补助

第七条 基金补助包括疾病医疗补助与意外伤害医疗补助。

第八条 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一)大面积自然灾害;

(二)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三)自杀自残;

(四)工伤、生育费用。

第九条 凡参与学校医疗互助的教职工,因病伤住院治疗的,每年1月(具体时间见通知)提供上一年的住院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其补助费用进行审核,补助计算基数为部分政策自付费用与统筹自付费用之和。

(一)补助标准为:

1、补助计算基数为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2、补助计算基数为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3、补助计算基数为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

4、补助计算基数为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45%;

5、补助计算基数为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

(二)未交纳互助基金的教职工,不享受本基金补助。

第十条 在一自然年内,凡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多次因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可累计申请补助,个人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申请互助基金补助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病人住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票据、材料。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由下列部门组成:学校工会负责牵头,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监察处、计财处、人事处、保卫处、审计处、离退休处、校医务所派人,教职工代表若干名共同组成。其具体人选由学校工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其主要任务为:负责制定基金筹措方案、审定补助数额。

2、基金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基金收缴入账,补助报销,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承担收支记账业务,并按财务制度汇总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

3、基金补助审核小组,负责受理医疗费用的补助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补助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基金收支的监管、审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本基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其具体收支补助情况,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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