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试行)
为鼓励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精品成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凡使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均适用以下制度。
1、鼓励教职工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不包括具有明显的商业化倾向或游玩性质的会议,如附有旅游观光安排和旅游项目报价的会议)。
2、参加学术会议人员,须事先向院长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申请。
3、一次出行参加多个学术会议人员,须事先出示每个会议的通知(含会务费标准)。不得批准一个会议,而实际参加多个会议。
4、返校后立即将有关会议材料交科研秘书妥善保存。
5、参加学术考察、研讨、交流活动的人员返校后有义务就会议内容、热点问题以及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向全院教师进行介绍。
二、开展学术活动制度
1、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做学术讲座一次。
2、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举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有关课题研究的学术讨论会2 - 3次。
3、科研秘书负责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筹备、记录整理和报道等工作。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结束后,一般应及时形成纪要或观点综述进行归档或报送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三、科研成果统计制度
1、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统计一次科研成果,成果统计一般在年底进行。
2、凡属以下方面的科研成果,可以进行统计;
(1)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的论文;
(2)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的参会论文;
(3)出版的各种著作或译著;
(4)发表在国家和省重点报纸上的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5)申报成功的各级课题;
(6)获得的各种奖励。
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有责任把上述成果分类进行统计上报科研秘书。
四、科研经费支持及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申报课题所需要的打印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由院里支付。
2、对成功申报的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给予1000-5000奖励。
五、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下列资料应及时存入科研工作档案:
1、学校颁发的科研管理工作文件和其他重要的科研管理工作材料,包括规章制度、科研规划、科研计划、工作安排、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工作简报等;
2、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活动的材料;
3、有关科研课题的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审批表等;
4、科研评选与奖励的有关材料;
5、科研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科研活动的材料,各种科研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2017年9月2日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