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政〔2018〕37号
学科竞赛是学生能力提高及素质拓展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74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宗旨
学科竞赛是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开展的活动。学校通过各级各类竞赛的开展,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个性化教育的开展,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等诸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二、竞赛类型与项目
(一)全国性学科竞赛:指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与上述竞赛项目对应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院学工办工作职责。负责向全院师生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发布各类竞赛文件,协助学院领导确定学院参加竞赛组织的专业教研室,审核竞赛所需资助的前期经费。检查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落实获奖学生的学分奖励。
(三)承办参赛组织的专业教研室工作、实验室职责。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组织、报名、培训及参赛工作,实验室负责协助专业教研室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场地等。相关专业教研室在竞赛结束后起草所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并报院学工办。同时收集、整理相关竞赛材料并归档。
(四)指导教师职责。各类竞赛项目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成指导教师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学院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五)学科竞赛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政策,协助学校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管理。
(六)学科竞赛立项。学院组织参赛学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申报书》(参见学校相关文件)。相关专业教研室和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立项申请,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上报学校审核。
四、奖励
(一)相关专业教研室和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按照学校政策,对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做好学分奖励工作。学生须执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教务处备案。学院学工办及时汇总有关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文件精神奖励学分。
(二)相关专业教研室和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按照学校政策,对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立项批准和获奖的学科竞赛学生、指导教师做好奖励工作。领奖者须执获奖证书、奖励决定等原件及彩印件在学院学工办统一指导下,到教务处办理领奖手续。
(三)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对对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立项批准和获奖的学科竞赛学生、指导教师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以适当倾斜。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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