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政〔2018〕36号
质量是本科教学的生命线。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本科教学要求,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一部分 理论教学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二)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四)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无高校教师资格,但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行业人士,经学科专家组认定具备教学能力后,可上实验、实训课,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派出的授课人员,应是本单位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骨干。
二、课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教学过程、检查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依据。
2.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制(修)订原则,由学院主持制(修)订教学计划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提出申请,上报报教务处批准。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便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的基本文件,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含实验课),均应在开课前由学院(课部)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制订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指出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情况、建议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等。教学大纲经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轻易变动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如确需变动,应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要钻深吃透。
(三)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日历编写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1.每学期独立设课的课程均应编写教学日历。
2.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校历、课程表及任课班级的教学进程,统筹编写教学日历,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3.教学日历需填写的项目有:学院、使用班级、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学时、周次、节次、参考教材、授课内容等内容。教学日历文件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4.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教学日历“其它内容”一栏里作出说明。
5.教学日历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上交。教学日历一式三份,分别交学院、教务处各一份,任课教师本人存留一份。
6.教学日历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确需改动要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1.原则上每门课程(含实验课)都应配备教材,选用的教材要与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相适应。
2.教材内容体系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教育性。
3.优先选用省、部级优秀教材、“十三五”规划教材和权威出版社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以及学校教师编写的能够体现应用性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和讲义。
4.教材选用要按照任课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批准等程序进行。
5.课程参考资料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确定。
三、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质量标准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或讲稿、课件、课表及学生考勤表等。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与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角度,在充分考虑多数学生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6.教师应在认真理解大纲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编写每次授课的教学简明过程(教案首页)。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和讲稿。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和备课笔记。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室的随机抽查。初次授课教师的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7.备课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配套作业。作业量要符合大纲规定,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
9.教研室主任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的措施,处理教材重点,统一教学进程,规范教学基本要求,合理安排课程练习和作业。通过教师的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10.各类课程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制订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备课要求,特定要求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在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期末考试、课堂考勤以及实验、实训等在课程成绩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耐心、爱心,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4.教师授课时应做到: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且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5.教师在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和难点。用普通话授课,声音洪亮,语言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够用与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8.教师授课时应兼顾所布置的作业,使教学内容能与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三)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认真、规范,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注明作业分数、批改日期等等。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总成绩评分。
3.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未交作业达到全部作业次数三分之一的学生,该门课程的全部作业成绩按“0”分记。
4.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要接受教研室、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的随机抽查。
5.课堂练习能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四)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按照不同课程特点,确定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规定。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且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2. 考试命题应体现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合理搭配,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易度要恰当,题量要适中。期末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以120分钟为宜。其他形式的考试时间可根据考试的需求自行确定。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础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0-15%。试题的措辞要严谨明确。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3. 每门课程应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试卷题目应分量相同、难度相当、避免雷同。
4. 试卷应按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试卷上应注明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等,考试有开卷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标注。
5. 各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考试试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命题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后再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将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的试卷统一交教务处。期末考试所用的试卷应在考试前四周上交,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6. 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不得在考试之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内容,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任何可能揣摩试题内容的问题。
7. 试卷印好后由各学院保管试卷,在本课程开考前在考场交课程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再负责收回。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试题送印、校对、签收、拆封、分发、回收、存放等各个环节,务必做到安全、准确无误。
8. 学院都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和收发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如在命题、印制、分发或保管等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损毁等事故,应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9. 试卷必须用红笔批改,严格按照课程考试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评卷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标准统一、宽严一致。评卷中应该在每道小题后记分,每道大题题首处记得分,未答的题记零分;还要在卷首处填写每道大题的得分;小题分、大题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试卷批改完后应认真复核,当分数有改动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旁边签名。
10. 教学秘书和相关教研室主任应督促阅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超过规定时间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同意方可补录,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11. 任课教师因录入失误,需修改成绩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如学生试卷等),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修改。
12.评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组织授课教师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试卷分析,及时总结课程教学活动中的问题,并提出该课程今后改进和改革的思路与方法,按课程提交试卷分析表。
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核查。经核查确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其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五)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计划变动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授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可以和教师学期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存档。各学院、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之处及措施。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一、校内实验与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一)校内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标准。
1. 实验分类及说明
实验共分四类: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创新性实验
(1)演示性实验:必须对实验内容、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现代实验仪器有所认识和了解的,由实验员操作、学生观摩的实验。
(2)验证性实验:学生通过一个实验结论论证某个定义的实验。
(3)综合性实验: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的实验内容。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小循环之后安排综合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实验能力。
(4)设计创新性实验:学生根据实验题目,运用所学知识,确定实验方案(可以包括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选用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写出实验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组织能力、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学院应根据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健全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在保留验证性、演示性实验的基础上,增设一定数量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项目可包括必做项目和选做项目两类。
实验教学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实验时数,分学期制订实验教学计划表。
3.实验教学中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应具备实验课讲解和指导能力。
(2)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设备,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
(3)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使学生对实验的全过程有基本了解。应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预习者,有权令其缓做实验。
(4)应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指出错误退给学生,要求学生重做,直至合格。每份实验报告都应登记成绩,并将实验报告存档实验室。
(二)校内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实训是专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业务目标与要求,对学生进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
实训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亲自动手操作为主,教师讲授指导为辅。实训教学的目的不一定是做出合格的“产品”,而在于这一“产品”的形成过程,旨在使学生体验工作的过程,训练操作的技能与技巧,从而形成特定任务下的心智与行为习惯。
教师在制订实训教学大纲时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努力体现真实的职业环境;强调实训项目的功能应用性和操作规范性;强调技能操作训练;采用模拟仿真软件。
1.实训中要注重对学生职业素养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应明确本专业的实训教学内容,有完整的实训大纲、训练规程或指导书等训练资料,有完善的实训设备、模拟实验室或稳定的实训场地,各专业、各训练场所应有健全的实训管理制度。
3.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
4.实训教学应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要求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实训指导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5.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安全条例、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掌握其技能技巧。
6.教师对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遵守教学纪律。凡无故缺课或违反规程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修,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作不合格处理。学生因故在实训教学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实训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7.评定实训课程成绩时,实践操作的成绩所占比重应不低于60%。总评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实践操作根据学生的训练态度、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和训练考核结果等进行评分。
二、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包括校企合作、毕业实习。为加强对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和规范管理,确保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一)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及要求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初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校外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应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实习实训的进度安排,实习实训的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实训大纲由各专业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2.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计划是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目的,实习实训纪律与要求,实习实训地点,实习实训时间,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具体安排,实习实训考核等内容,由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动员时将实习实训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实训报告首页,以明确实习实训的具体安排。
(三)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1.编制实习实训计划
学院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下学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实习实训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实训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
各学院应按教学安排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实训单位,如安排确有困难,可报请教务处协助解决。
选择实习实训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学院和各教研室要坚持“就近就地、经济节省”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有保障、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应能满足学生在食宿、卫生、交通、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需求。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选派:坚持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实习的原则,聘任实习单位里经验丰富的专业及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选派要按照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选派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以专职教师为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其中带队老师必须为专职老师。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制订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
(2)按照实习计划的落实各项工作,与实习单位沟通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全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指导教师个人要充分利用实习实训机会,熟悉生产和经营的个环节,积累实践教学经验。
(4)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认真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报学院。
(5)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与学生同吃住,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自主实习的指导教师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落实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每周至少1次。
4.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作和生产技术流程进行操作,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并参加考核。
(3)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带队教师同意后,报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旷课累计超过2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四)实习实训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考核或考试。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实训日志,实习实训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成绩评定的标准为:
1.优秀:实习实训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实训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实习实训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实习实训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实训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实习实训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实习实训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实训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实习实训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实习实训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实训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实训中严重违纪者。
(五)实习实训经费的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院,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实训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实习实训经费按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
三、毕业论文 (设计)、毕业答辩质量标准
(一)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安排
1.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
2.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选题和指导教师,并下发任务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且综合性强;
(2)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选题应有一定的难度,做到1人1题。科研和联系实际课题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与工作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以主修专业为主、辅修专业为辅,鼓励统筹兼顾,交叉创新。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学院的统一规划下,指导教师提出选题参考列表,经学院院长审批后,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计划。
3.在教学活动的第七学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计划,以便毕业生进行选择。学生若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行选题,须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任务书
1.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任务书。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学生以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
(五)指导教师的资格与任务
1.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1)熟悉所指导学生论文研究方向,了解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现状;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包括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3)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设计)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任务,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的任务
(1)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原则上控制在8名以内,由于特殊情况教师需增加指导学生人数,应由学院报教务处批准;
(2)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下达给每位学生,学生以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
(3)毕业论文(设计)大致可分为文献资料的准备、撰写开题报告、实验设计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或课题设计、成果总结与答辩等阶段。指导教师应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
(4)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设计方法。具体的指导任务有:
①制订任务书;
②介绍参考文献或参考技术;
③指导学生制订开题报告、课题计划与论文大纲;
④检查学生课题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⑤审阅论文文稿或设计方案和检查课题成果;
⑥参与组织答辩;
⑦评定成绩。
4.考核:作为教学任务,学校和学院将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开题报告:学生在开题前必须广泛收集与自己论文题目有关的资料,了解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科研现状。认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撰写毕业论文或开展毕业设计。
2.制订课题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形成研究成果。
3.毕业论文(设计)应有创意,理论分析、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对问题有一定的见解与分析,论文(或设计图纸)质量好。
4.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成文毕业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字数要求不少于10000字。
内容包括本人声明、目录、学生及指导教师署名、摘要、关键词、绪论、毕业论文正文主体、结论或总结、致谢、附录、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文件执行。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未经学院批准缺席缺勤,或不听从教师指导,或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者将责令赔偿。
(七)答辩工作组织
1、学生须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环节,并经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具备答辩资格,未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环节的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答辩分组由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教研室确定,各答辩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学生在论文答辩的准备过程中应先拟订答辩提纲,准备好答辩ppt,个人陈述前要注意礼节,陈述时要抓住要点,重点介绍论文选题依据、意义、前人工作基础和存在问题,自己所做工作、效果如何、特色和创新点在哪里,有什么收获。回答提问时态度要端正,思路要清晰,语言要流畅,回答要准确。对于老师指出的问题,要勇于面对,并且沉着应答,机警地提出对策进行弥补。问题较复杂时可以要求给一点时间思考,或等下一位同学答辩后再补充。
4、学生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提问及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整个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八)成绩评定(答辩)
1、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
2、答辩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答辩委员会须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水准的论文不能给予通过。对答辩小组评定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2次答辩。
4、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评审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终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5、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获优秀成绩者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25%。
6、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清楚、正确、严密,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7、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用学校统一购买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查,重复率超过20%。
3)论文工作量不到规定的1/2者,或有代笔者。
(九)毕业论文工作检查与工作总结
学校和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
附则
1.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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