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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编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沅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王国军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20年9月23日,王国军在新湾镇龙虎山林场家中违规操办其50岁生日宴,收受礼金共计48200元,其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3000元。2020年12月,王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执法四中队执法人员陈国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问题。陈国强在担任沅江市渔政管理服务站四中队检查员、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执法四中队执法人员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共计3935元。2020年12月,陈国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湾监督管理所所长刘小乐私车公养问题。刘小乐在担任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新湾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多次违规使用公款给私车加油共计7200元。2019年10月,刘小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琼湖街道新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刘正秋等4人借红色教育之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9月11日-13日,9月20日-22日,新和社区组织一支部和二支部党员两次外出开展红色教育。在参观完红色景点后,又参观了东江湖、梵净山等非红色教育景点,借红色教育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2021年6月,新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刘正秋,党总支部副书记、一支部书记周建文,支部委员、二支部书记刘彬斌,支部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李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沅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1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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