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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底市纪委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了市食药监局多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出资旅游问题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7年5月13至14日(双休日),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永平组织该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邓赵平、行政审批科科长王明奇、娄星分局副局长黄红艳等14名公职人员和5名家属共计19人,到新化县紫鹊界等景区旅游。9500元旅游费用全部由新化县某药店老板肖某支付。后被人举报,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4月,经娄底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永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赵平、王明奇、黄红艳党内警告处分;其余10名参与公职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旅游费用全部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市食药监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娄底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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