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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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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公安局维新派出所教导员马金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马金波在担任县公安局皂市水上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6年12月31日上午,驾驶单位警车送亲戚回家后,又驾驶警车带亲戚到皂市水库游玩。当天下午5时许,马金波驾驶警车到县城办私事。此外,马金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马金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宝峰街道黄泥岗社区居委会违规报销烟款问题。2015年,黄泥岗社区居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销烟款合计金额35680元,所购烟用于平时接待和联系工作,该居委会委员、会计杨小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饶远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饶远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宝峰街道纪工委给予饶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宝峰街道纪工委给予杨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3.秀坪园艺场财务股原股长闫光欣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闫光欣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秀坪园艺场秀山村礼金10000元。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闫光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其违纪所得。(石门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5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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