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澧县纪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典型案例。
1、澧澹街道办人大联工委副主任田清酒驾问题。2017年4月12日20时25分,澧澹街道人大联工委副主任田清酒后驾驶私家车行至澧县桃花滩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田清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会主席王卫酒驾问题。2017年5月4日19时40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会主席王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澧县临江路与运达路交叉路口被交警当场查获。王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澧县纪委)
人民日报社论:坚定信心... | 2023-12-13 | |
新湖南----湖南人文科技... | 2023-12-13 | |
【两带头五整治】常德通... | 2023-12-09 | |
廉洁清风拂校园,金融廉... | 2023-12-08 | |
【两带头五整治】湘西州... | 2023-12-08 | |
【两带头五整治】永州通... | 2023-12-08 |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电话/传真:
0738-8325900
版权所有: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委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湘ICP备: 050071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