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关于配置电子卖场采购账号的通知》(校通【2022】2号)要求,凡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空调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硒鼓、投影机、复印纸等集采品目和办公家具由国资处统一采购外(即以上品目商品无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都要在采购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由国资处下单采购),其他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无需在采购系统中提交申请)。请各单位、各部门按校通【2022】2号文件要求,将账号申请表纸质稿(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递交至国资处综合科刘永芳老师处(成德楼310),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9143389@qq.com。
二、学校公务打字文印、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公务用车租赁等业务,即日起应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三、按校通【2022】2号文件要求需由国资处负责采购的项目,即日起,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数字化校园的采购系统进行申报,不再采用纸质申报形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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