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简称湖南人文气排协。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HST) GASVOLLEYBAL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HNRWGA。
第二条 性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领导下,全校气排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旨是按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方针政策,团结全校气排球工作者和爱好者,通过训练,增强体质,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丰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气排球运动,增加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承担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委托的群众体育活动任务;
(三)组织气排球教练员、裁判员学习与培训,裁判员等级考核和晋级事项;
(四)加强与其他气排球协会的联系,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协助选拔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
(六)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对气排球运动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
(四)热心气排球事业,并愿为发展沙巴体育平台气排球运动作奉献的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竞技、裁判、科研、教练学习和研讨等集体活动的优先权利;
(二)享受上级或本会组织的有关参观和学习的优先;
(三)会员享受本会组织活动时给予的收费优惠;
(四)享有本会协助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竞赛、裁判培训等业务工作;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工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学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