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行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行车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执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以坚持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思想,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广大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绿色环保,增强体质。
第三条宗旨:宣传运动,增强人们的身体素质,从我们 做起,增强教职工运动观念,做先锋模范。以“团结博爱,顽强坚毅,勇于挑战”为信念。正确引导辛勤的教职工们不断加强运动,融入自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身心和谐。
第四条基本任务:希望在本协会的宣传、号召下增强沙巴体育平台教职工对运动事业的关心,提供教职工参加奉献爱心活动的机会,让校园更美好,让社会的和谐得到真正的发展。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运动观念,增强沙巴体育平台教职工对自行车及自行车运动的了解。
第五条会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融于自然,建立自我极限,超越自我极限。
第二章会 员
第一条会员类别
会员分为四类:固定会员、特别会员、临时会员和荣誉会员。
固定会员:是本校教职工,且能长期、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特别会员:本校教职工家属(非本校职工),但能长期、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临时会员:能参加协会的骑行活动,但不能保证有固定时间参加协会活动,自己未提出入会申请或尚未达到入会要求的沙巴体育平台教职工或家属。
荣誉会员:不常参加协会活动,曾经为协会发展做出或者正在做出或者可望做出突出贡献的骑友。
第二条 入会条件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关心运动事业,爱好运动,希望更好的砥砺品格,有向学校、社会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爱心的教职工,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查合格推荐,由秘书处报会长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入会后,必须签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行车协会会员公开承诺协议书,才能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建立会员档案
2、 享受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无偿服务
4、 有权对本协会的日常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内部学习和经验交流
6、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培训
7、 会员有向协会提出修改协会规章制度的权利
8、 有要求本协会帮助和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权利
9、有退社的自由(如果是协会原因引起的会员权利受到侵害而迫使会员退会,协会将退还会费;如果是个人原因而退会,协会将不负责退回会费。)
10、有权利参加本协会年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的权利
(二) 责任和义务
1、宣传本协会的宗旨,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履行本协会的决议,推荐新会员
2、有在活动过程中为其他会员提供帮助的义务
3、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各种安全责任事故本协会概不负责,一律由协会会员本人负责和承担
4、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执行协会的决定
5、维护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6、接受本协会的监督
7、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8、会员有监督协会运作的义务
9、有向协会提供有利于协会发展的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10、真诚待人,维护协会和谐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条协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部门,任命干部
第二条常委会:在每年协会换届前期以代理形式产生。负责指定、修正并批准实施协会先行有关工作及相关条例;负责换届期间协会的具体事务及平时协会活动的全面协调、监督工作;并在遵从全体干部和会员意愿的前提下,确立继任的协会主要干部。
第三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由常委会决定,有具体活动的最高决定权,对协会全面负责,对内开展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服从学校工会领导;主管全面工作,对协会进行全面的规划、决策、统筹、组织、调节;代表协会负责对外联谊、交往等工作。具有对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变更权;对财务开支具有批准、监督权。
第四条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一名为第一常务副会长)一人负责外联和骑行队,另一人负责宣传部和秘书处。全面协助会长,对各个部门实行分管监督,协助会长处理突发事件;有权负责对外联谊、交往工作;具有对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变更建议权。
第五条秘书处:活动申请与总结,日常活动记录和财务监督,建立会员档案。协会干部考核及鉴定等。负责与其他协会的联系,上级来访人员的接待;负责校领导的邀请和接待工作。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和专家举办主题讲座。做好会员的通知工作,以及各类办公用品、药品的保存保管工作与财务工作及入会审批工作。
第六条骑行队:全面负责拉练的相关事宜,负责确定外出拉练的路线、队型、人员安排、作息时间。负责教授会员自行车技能及骑行常识,教授会员简单的自行车修理知识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知识。平时学习相关医疗知识,对一些意外小事故懂得处理。
第七条宣传部:通过调查研究、学习交流等形式,培养协会所需人才,负责协会日常及各大型活动的前期宣传,预先动员、深入宣传,宣传用品的采购与保管等工作。是本协会对外的窗口,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
第八条外联部:代表协会负责对外交往等事务,提供协会形式报告;全方位锻炼会员的口才与交际能力。协助各部门搞好活动场地的安排和活动资金的来源。
第九条秘书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会长与副会长开展工作;对各部门实行分管监督
第十条各个部门部长依据部门责任制直接向会长负责,对协会各部门事务履行具体的组织、开展工作;具有对其职责范围内一般事务的独立决断权;定期或不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
第四章纪 律
第一条本协会处分分为五种,包括:批评,警告,撤消职务,留会察看,取消资格。其中须经全体干部商议且1/2以上人数通过才能实行的有:撤消职务,留会察看,取消资格。
第二条要求会员参加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五次者,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一律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条拒不接受、执行本协会决议,对工作敷衍了事,给本协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退会等处分。
第四条 破坏协会团结,做出有损坏协会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会内职务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条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实行经费支出“一支笔”管理制度。协会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条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须向协会交纳50元会费。
2、学校提供
3、企业、个人赞助
4、其他
第三条经费使用
主要用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自行车的维修保养,由秘书处具体执行,并交会长、常委会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1、本协会所需办公用品的支出
2、协会社会活动的支出
3、协会举行活动的支出
4、外联支出
5、接待来宾支出
6、活动期间饮用水开支,雇请队医、使用药品开支;
7、自行车出游活动中各种安全责任事故本协会概不负责,一律由协会会员本人负责和承担
8、通常情况下,自行车出游活动实行AA制,活动会员自备AA制经费
第六章 活 动
第一条本协会如市外举行活动,需经学校工会批准,并接受学校的领导。坚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和学校的校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不从事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车队定期骑自行车出游,比如:在本市里活动,到本市的效外比较有考验性的路段,到临近的城市或地区,在活动过程中让队员真正亲身体验到团队互助的重要,身心协调的重要。宣传环保的必要,了解到这是一种完全的绿色活动,从而提高队员参加各种活动的积极性.
2、织会员进行自行车活动,在运动中为会员讲解各种技巧,让会员了解自行车的性能,传授自行车花样,也就是自行车车技,届时由相关专业人士指教。
3、举行自行车比赛,如:自行车慢行比赛,自行车技巧比赛,自行车趣味游戏等,在比赛中提高会员的竞技能力,同时也能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提高会员对自行车这项活动的了解和渴望提高的想法,同时也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
4、锻炼我们协会的成员必须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学习之余做到劳逸结合。在特定的时间段里进行体能锻炼,具体方式有:组织车队出去,沿人少的地方骑行一段时间。组织晨练,组织队伍跑步等。
5、在一段长时间的假期里举行一些具有考验性的假期活动。比如:骑自行车到达其他几百里以外的城市,培养野外活动困难的能力。
6、组织协会内部活动,比如:由自己协会内人员组成的足球赛,篮球赛,举行一个小型的晚会等等。在其中表现优秀的会员或团体将发一些奖品。以用此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的积极性。
7、如有市、省和全国性的重要运动会,可以组织车队与其他学校一起举行活动,作为迎接和宣传的必要爱心活动。以助于提高大教职工对社会的热爱之心。
8、与各个兄弟协会合作举行各种不违反章程的联谊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草案经学校工会审批后在会员大会中宣布执行。全体会员签字生效。
第二条本协会负责人应积极同其他高校相同性质的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行车协会常委会。
第四条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行车协会
201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