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1〕40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横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9月15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由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沙巴体育平台教师承担的非计划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项目。
第二条 办法修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湘科发〔2021〕35号)等法规文件,以及学校发展需要。
第三条横向项目是学校履行服务社会职能、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对外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二级学院和教师的重要工作职责。学校分年度制订分发单位和个人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教师职称晋升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理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立项、项目备案、预算下达、项目结项”全过程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2)集中管理原则。所有在编在岗教师获得的合作项目都必须纳入学校横向项目集中管理;所有到账项目资金都要纳入学校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分类管理原则。本办法依据项目内容性质,将学校横向项目分为三类(具体类别和评价依据见附件1)。
A.科学研究类:是指产生了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原创性成果、符合学科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要求、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包含不限于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决策咨询、艺术创作。
B.科教服务类:是指无需利用学校设施资源开展的包含不限于社会兼职、赛事指导、技能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C.资源服务类:是指利用学校场地设施开展的如体育赛事、培训考试、艺术表演等服务项目。
第五条管理主体
(1)归口管理单位。校地校企合作处是学校横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联系组织协调、年度任务下达以及项目全过程管理。
(2)组织实施单位。学院是横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年度任务细化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3)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合同签订、经费计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结项等全过程事务,是项目经费使用审批责任人。学校允许项目负责人聘请科研财务助理。
第六条过程管理
(1)合同订立。建议使用学校提供的横向项目合同模板;确有需要另外编制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研究计划、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5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校地校企合作处和法律顾问应参与谈判及签订合同全过程
(2)项目备案。项目负责人提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审批备案表》(见附件2)及合同原件1份,经学院和校地校企合作处审批备案。
(3)经费入账。项目负责人凭经费到账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计划财务处横向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3),经校地校企合作处审核同意,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上账手续。
根据国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绩效和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不超过总经费60%。项目经费确需分配给项目组成员的,需提交经学院审批同意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经费分配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到校地校企合作处备案。
(4)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和时间,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并提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审批表》(见附件5)以及代表性成果等必要附件材料,校地校企合作处组织验收结项。
第七条经费管理
(1)报账审批。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单笔支出0.5万元及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万元及以下,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院长在本人主持项目中报销,由党总支书记或者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下,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共同审批。
(2)差旅费报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出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号)要求和标准报销。野外考察以及其他无法取得票据的实行住宿、交通及补助包干报账制度,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学生包干费用标准减半执行。
(3)设备费报销。参照“国办发〔2021〕32号”第十六条有关“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执行。
(4)劳务费报销。课题组成员及其他人员劳务费报销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 128号)规定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执行。学生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5000元。
(5)业务招待费。项目招待费总额不超过项目间接经费的20%,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报账。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与资助办法
学校鼓励教师服务地方发展,争取横向项目,将年度实际到账经费及项目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评、教师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教授博士奖励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项目类别予以不同标准资助。
(1)考核结果运用。
A.科学研究类:是学校重点推进的工作和支持的项目,其进校经费数额是学院年度考核、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高层次人才考核中重要的计分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初对上一年度此类项目进行一次审定,并评选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典型案例。
B.科教服务类:是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基本方式,项目进校经费既可作为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依据;也可作为个人科研业绩评价、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计分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一档教授、博士奖励的代表性成果。
C.资源服务类:个人争取此类项目在支付学校资源使用费用后,可作为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依据和个人科研业绩评价、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计分依据;学校安排承担此类项目的,只能作为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依据。
(2)项目资助。
A.科学研究类,按照进校经费总额的15%给予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单个项目30万元封顶。
B.科教服务类,按照进校经费总额给予税费资助,单个项目10万元封顶。
C.资源服务类:不给予经费资助。
项目负责人提供全部项目经费到账凭证和项目结题验收审批表,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将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项目负责人科研账户。
第九条失范处置
(1)教师应遵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如有违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处理。
(2)项目负责人应诚实守信、合法履约,如有违约行为,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3)课题组成员及报账人员应遵守财经法规如实报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校地校企合作处解释。
(具体附件请见下载中心)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